东莞市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0年5月21日 9时41分
东莞市科技局日前发布通知,开展201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 申报企业需是2009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成立,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局2010年共集中受理两批:第一批截止受理时间为6月18日;第二批截止受理时间为8月25日。 因违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具体详情请登录市科技局网站查询。 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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