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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发布时间:2010年9月6日 9时55分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撤销软件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软件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软件登记裁定书及送达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申请须知
    1、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登记变更/补充登记
    2、撤销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合同登记人。
    3、申请人应当提交撤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原软件登记证书等文件。
    4、申请人书面陈述撤回软件登记的理由。例如软件存在权属争议;软件登记事项填写错误。
    5、有共同登记人的,需要有共同登记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及签章。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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