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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全国第二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9时48分
“在互联网上的侵权或数字化方式侵权的,投诉人可委托有关机构借助技术手段对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进行固化,并制作光盘,同时对固化过程、技术问题和符合法律要求做出书面报告。投诉人可将上述光盘和报告作为侵权证据。”此次联席会议还通过了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广东省著作权行政执法立案操作指南(试行)》,该指南对目前“互联网数字作品侵权取证难”有了突破性措施。 据悉,“操作指南”修改完善后将报省版权局审定后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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