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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4月26日 9时35分

    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地税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的规定,现就201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启动北京市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工作。申请参加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后,请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企业送交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园区内企业送交注册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由各区县科委和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三、请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和辅导服务力度,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工作。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11〕173号)规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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