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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章标题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9时59分
一、予以登记的情形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日为接受申请的机关收到符合法定的材料之日,并且须书面通知申请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不予登记的情形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可撤销登记情形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版权局可以撤销登记: 另外,申请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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