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软件著作权 双软认定 公司注册 专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双软认定 商标 公司注册 联系我们 后台管理 |
正文文章标题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14时41分
一、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 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 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有效期限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四、提交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