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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授权后,何时缴纳年费,可以避免缴纳带纳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13时52分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自该专利申请日起一个月内,不缴纳滞纳金。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发出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的缴费通知书。专利权人收到该通知书后尽快按要求缴纳费用,就可以少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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