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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章标题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8日 13时25分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安排 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第一批不受理3月20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第二批不受理7月20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须规定时间内在“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帐号,选择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核查资料。市科技局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二)企业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附件,完成网上提交。企业打印填报的申请书,并与相关申请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报送至当地科技部门。 (三)申报材料受理 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实地核实工作,并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注册帐号。帐号激活后,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并提交。有关操作说明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高企工作网”可供下载)。 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上传到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准备、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材料编制要求 1.“高企工作网”上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须与其它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⒉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 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一式3份,其中1份正本和2份副本。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科技部门须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市科技局须组织专门人员实地核实每个企业申报信息,出具考察意见,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汇总申报企业信息,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发至huanghb@gdstc.gov.cn。 (二)各级科技部门须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财税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申报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各市科技局有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附件:1.人员说明参考提纲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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