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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章标题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8日 13时29分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应进行复审。为做好200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安排 今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每家企业只能提出一次复审申请。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 二、复审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0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2008年认定但未通过2011年复审的企业,今年不能再提出复审申请,必须按认定程序重新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二)复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高企工作网”上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在提交复审申报材料前,单独提交纸质更名申请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设置用户名、密码 200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在“高企工作网”上重新注册,但需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变更注册机构和激活账号(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填写、提交复审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在【复审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复审申报材料,上传附件,完成网上提交。企业打印填报的申请书,并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把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科技部门。 (三)申请材料受理 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材料的受理、实地核实工作,并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内容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重置用户名和密码后,激活帐号,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信息、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并提交。有关操作说明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高企工作网”可供下载)。 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上传到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准备、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材料编制要求 1.“高企工作网”上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须与其它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⒉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 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一式3份,其中1份正本和2份副本。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科技部门须对企业复审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市科技局须组织专门人员,抽取不少于申请数10%的企业实地核实申报信息,出具考察意见,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汇总申报企业信息,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并发至huanghb@gdstc.gov.cn。 (二)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财税部门,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复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三)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各市科技局有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附件: 1.复审企业网上注册操作指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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