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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章标题 发布时间:2012年9月3日 14时59分
软件著作权主要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复制权。计算机软件本身有易复制易改编的特点,而软件的开发又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复制抄袭成了侵害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方式。 优点: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保护程序简便,对欲申请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只要具有独创性,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即可。计算机软件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几乎所有独立完成的软件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期限长,大多数国家的保护期限为至著作权人死后五十年。 缺点:著作权保护只保护软件的“形式”,而不保护软件的“思想”,即软件的技术方案。著作权并不排斥其他人独立完成的相同或相似的作品,例如两个软件可以用不同的高级语言编写而具有相同的功能,用户在使用时感受不出内在的区别,但是这两种软件之间没有侵犯版权的问题。 从社会角度来说,如果对软件只进行著作权保护的话,其他的开发者可以利用已有软件的创作思想并且从中得到启发,研制出新的软件。 软件专利保护主要保护技术方案,即它需要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优点:专利保护软件的“思想”,保护更彻底。 缺点:1.软件的开发者申请专利,专利的技术材料就必须公开,这是开发者不愿看到的。 2.软件开发者申请专利需要支付费用,而且获得专利后每年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维持费用,从经济角度考虑,不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软件开发者是不会选择专利保护的。 3.软件开发者申请专利保护需要符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软件在软件产品中还是占少数的。 4.专利的申请及审查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有些软件市场生命周期较短就不适于专利保护。但是对于系列软件的开发商而言,每一版本的软件虽然市场生命周期不长,版本升级也只是对原有软件的不断完善,软件的核心技术方案是不变的,这类软件还是适合申请专利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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