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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8日 17时14分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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